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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交物业

来源:  2012-08-20 07:49:26 纠错

        最大限度地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市城市生活垃圾征费处实行灵活征费方式,在“一户一表”用户由电力营业网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一些新近开发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由物业公司代收。
  
  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征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谁污染,谁依法付费”的原则,从2006年9月本市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实行电力“一户一表”的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都由供电营业网点征收。但伴随着新住宅小区的开发,一些居民的电力缴费方式开始有所变化,许多新建小区物业部门演变为电力公司的总用户,该总用户管辖的整个小区的居民用电不再直接面对电力部门缴费,而是从物业公司处买电,这导致上述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由电力营业网点征收,无法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针对这一新情况,市城市生活垃圾征费处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对这部分住宅小区居民由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希望各新建小区物业公司顾全大局,本着对政府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广大市民要履行义务主动足额缴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序发展,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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