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热力公司通告 来源:大同晚报 2012-11-23 09:56:07 纠错 有关热用户: 根据《大同市供热条例》之规定,用户应当在供热前(即10月25日前)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采暖费,但至今仍有部分用户未按时交采暖费。为了及时支付电厂购热费,不影响正常供热,请未交费用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11月24日——28日)到中行、建行和商行所属各营业网点交纳采暖费。逾期为交费的热用户,我公司将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36条之规定,进行强制关停并按日加收3 ‰滞纳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热用户自行承担,望广大热用户相互转告。 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3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