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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大同晚报  2012-11-21 06:54:27 纠错

        这次调整主要是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达到325元/月/人(3900元/年 /人)。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月315元。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大同市6600余人。
 

本文作者 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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