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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售处方药可以远程审方

来源:大同晚报  2014-08-07 09:52:58 纠错

远程网络审方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的门店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依托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将待销售处方药的处方上传到总部,由总部远程网络审方室的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提供用药安全指导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申报的试点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前开办的合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且企业符合“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文件、控制)、统一采购配送(门店所有药品完全由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药品)、统一计算机系统(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的“三统一管理”经营模式。同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与门店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同一自然人,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
  
  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要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20个(含)以下的不得少于4名执业药师;超过20个门店的,每增加5-10个门店增配1名执业(中)药师。连锁门店不足10家的,在基数4名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不得低于执业药师总数量的30%,并保证每班有一名执业中药师在岗。远程审方室的执业(中)药师应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不得兼职其它业务工作

本文作者 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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