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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养老险集中缴费期确定

来源:大同晚报  2015-01-06 18:17:25 纠错

从2015年开始,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每年的一季度(1月至3月底)作为集中缴费期,欲办(续)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代办点办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城乡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从2015年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在集中时间段内办理,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群众,需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代办点办理相关手续。据记者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经县(区)人力资源保障、财政、残联、民政、乡镇(街道)等部门严格审核,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现行标准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这一群体不再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费用。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对于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及a4纸复印件3份,一寸红底免冠照2张。办理续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身份证和上年缴费凭证。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新办或续保的居民,还需携带低保证、残疾证和社区开具的低保证明。

本文作者 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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