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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转诊遵守规定才能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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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_1563522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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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7 07:45:26
“孩子前两天得急性喉炎住到了市一医院,经过及时治疗现在已经没事了,孩子的住院费新农合会报些,我们自己也花不太多。”浑源县张女士说,幸亏住院部工作人员提醒我们尽快回县里办理转诊手续,要不出院时药费报销就受影响了。近年来,我市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参合农民,转诊要 “守规矩”才能按正常比例报销。
据了解,我市新农合执行全省统一格式的转诊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全部实行纸质转诊单(包括分级诊疗病种)管理,患者应在就医时出具由县级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转诊单,不能提供的,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前仍未提供的,补偿比例下浮20%。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诊疗标准和转诊要求管理。对跨省就医实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未按规定转诊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同时,我市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并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登记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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